3、完成时限:2010年3月5日前完成排查任务,编制年度整治 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内项目;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4、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 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确保淮河桐柏淮河桥、三夹河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碱化工区域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及外环境综合整治。
2、工作任务:桐柏县应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工作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加强碱化工区域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及外环境的生态恢复。
4、完成时限:2010 年3月5日前完成排查任务,编制年度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碱化工区域综合整治;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5、工作责任:桐柏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应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所有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市、县二级环境监测站分别制定本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 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各县市政府分别负责制定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完成整治任务;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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