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稳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 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文)要求,制定本方案 。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南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南阳市中心城区2010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酒糟、药渣晾晒场全面取缔任务;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按照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 50mg/Nm3要求,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2010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以上工作分别由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