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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1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有关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被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的医疗机构有51家。各监测点医院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学习,熟悉监测信息上报的方式和要求。
  二、监测点医院要按照《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关于监测信息上报的方式和要求,登陆全国系统网站,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上报相关监测系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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