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闽教科〔2009〕9号)
有关高校:
现将我厅2009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1.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0.5比例予以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申报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