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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专项课题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专项课题的通知
(闽教科〔2009〕8号)


有关高校: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指[2009]228号,附件4),现将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课题(原“F5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需要,突出项目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承接更高层次科研课题,是否有利于开展产学研联合,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校、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

  4、对基础理论研究继续予以必要的资助。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专项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项目编号为“JK”),重点项目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万元。获重点和一般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学校应按1:0.5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鼓励学校加大经费配套支持力度,未提供配套经费的学校,酌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一般项目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重点项目限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一般项目限新建本科高校申报。

  3、有关高校推荐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3)。

  4、承担我厅A类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今年我厅的JK类项目。

  5、项目申报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盖校公章后统一推荐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6、中、初级职称申报者申报时应附上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7、申请重点及一般项目均应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工程研究中心(含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进行申报。

  8、申请单位应在申请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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