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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经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核准,列入2009年下乡产品建设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各项目实施企业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2.时间安排:实施企业须于2009年12月1日前自治区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2009年12月底前验收完毕,并于2010年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验收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政部(经建司)。
  3.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总结,以及自治区商务、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金拨付
  1、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自治区商务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据此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企业。同时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将年度下乡产品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商务部(财务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备案。
  2、项目实施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附件2:
  2009年度下乡产品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实施企业

项目内容

项 目

总投资

拟支持

金 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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