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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宁夏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下乡产品经销企业及其直属网点。一级法人企业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必须是本企业投资建设,直接拥有经营管理权,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的直属网点。
  (二)支持条件
  1、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网络网点必须是已被“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确认销售网点,并取得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匾;网点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800种以上,家电下乡九大类品种达95%以上。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能够为本企业所有销售网点提供较强的配套服务;积极配合家电下乡政策宣传,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制定了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家电下乡相关信息。
  2、汽车摩托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点支持条件等其建设标准制定后另行下发。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上述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范围,建设支持内容和支持对象及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服务体系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且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配送体系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且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汽车摩托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点支持标准另行下发。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程序:各项目申报一级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提出申请,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对申报企业及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申请资金补贴。
  (二)项目申报应提交材料:一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经中介评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开展下乡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企业申报项目必须在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同时,报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在受理前一次性报送齐全,受理后不得增加或修改。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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