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今年我省面临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预计师范专业毕业生总量也将超过往年。面对新形势,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继续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坚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正确方向,努力拓展基层就业空间,规范基层就业市场的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出台更优惠、受益面更大的鼓励政策,营造师范毕业生志愿到基层就业光荣的良好氛围。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各项国家项目招募工作。
3.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落实好在高校毕业生中征兵工作,动员更多的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三、深化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继续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健全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
1.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落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32号)要求,重点招聘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各地要明确招聘基本条件和毕业生基本权益保障政策,完善吸引毕业生到本地基层学校任教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