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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闽教科〔2009〕10号)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 41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省高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届优秀成果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有关高校积极组织本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按照教育部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届优秀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本届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指标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高校对本校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请按教育部社政司通知要求的份数,于4月21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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