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闽教科〔2009〕12号)
有关高校:
现将我厅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把是否有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是否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是否具有创新性与可行性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分为A类和B类课题。其中A类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0.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0.5比例配套予以经费资助。被确认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的,将优先考虑立项资助。B类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A类课题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主持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以及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4.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福建省高校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内容的范围。
(二)申请A类课题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课题申报项目名称,必须符合《福建省高校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