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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4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提出在我省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个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4月初,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32号),将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先核增的6500个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要求各市再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委编办根据下达的指标数核增农村小学编制数,分三年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今年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四分之一(全省共1600名)。
  为深入贯彻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1500个名额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有效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全省各县(市、区)今年应使用的新增1600名编制,由省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县(市、区)择优聘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开招聘教师数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不少于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核增的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的教师编制数的四分之一,提出今年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数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公开招聘教师数量由各设区市委编办汇总后上报省委编办备案。
  二、关于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今年新增教师公开招聘数量和当地农村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新增编制补充教师方案(包括招聘教师的学科、相关条件等),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所辖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事厅复核后,统一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福建省人事人才网和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等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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