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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闽语〔2009〕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组织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函》,教育部语用司委托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社举办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并将此次比赛作为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为组织好我省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将此项活动列入第12届推普周活动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在全校学生中广泛宣传动员,并积极组织学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二、本次大赛组织工作以校为单位进行,负责大赛的组织报名、材料的下发、答题的组织和回收工作(有关参赛办法详见附件2)。

  三、各校应确定1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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