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24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力度的函》文件精神,我省高校立即全面组织开展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高校存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组织领导力度不够大、毕业生报名登记率不够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报名入伍登记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因地制宜做好毕业生动员工作。毕业生预征工作截止到应届毕业生离校之前,各高校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时机,根据目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重点针对就业存在较大困难专业的学生和未就业的毕业生,由辅导员负责一人一事的入伍宣传,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清讲透,对入伍预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扎实做好毕业生预征工作。各高校要认真查找预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与征兵部门联系,各高校要方便毕业生预征登记,灵活组织预征登记,对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可由辅导员或同学代为登记,领取毕业证书时集中登记,并及时、准确按规定统计上报预征报名人数情况。各高校要会同征兵部门做好初检初审和确定预征对象工作,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预征工作和征兵工作有效衔接。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毕业生入伍预征任务圆满完成。针对目前报名登记率较低的情况,要加大工作力度,超常规推动此项工作。各高校要完成动员不低于1%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入伍预征,对于应届毕业生人数少于1000人的高校,参加预征登记的毕业生至少不得少于10人(以女生为主的高校除外)。各高校要把预征工作纳入学校“一把手工程”,作为毕业生离校前的最重要的一项就业工作,主管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主要精力和力量,协调好学生处、武装部、就业中心、宣传部、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自分工,保证每件事情、每个环节都有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我厅将定期通报各校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