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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通知

  1、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成优秀中小学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辖区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推荐人选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2、各地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切实把在办学治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校长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的人选征求当地综治、计生和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地在评选推荐优秀中小学校长时,乡镇(不含镇政府所在地)及以下农村学校校长推荐比例应不少于20%,中职学校校长推荐比例应不少于10%。

  5、各地要对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整理,除了填报简要事迹外,还要以通讯报道的形式提供一份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要借助推荐评选工作,开展优秀校长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人选的推荐工作,于7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推荐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人选的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我厅人事处:

  1、《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申报简明表》一式20份。

  3、《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0份。

  4、推荐人选的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004~2008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所在学校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须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表彰奖励

  我厅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校长授予“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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