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转岗担任小学科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5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改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缓解部分学科师资紧缺状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下半年起陆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工作,今年先开展转岗担任小学科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现就今年转岗担任小学科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内容
通过培训使转岗教师掌握小学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课程标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以及校本研修和课程资源开发的方法,能够胜任小学科学的教学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知识、学科技能、学科课程标准、学科教学论、学科教育科研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基础等。
二、培训人数、对象和条件
今年计划培训200人。培训对象为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拟转岗担任小学科学专任教师的在编教师;年龄为女45岁、男50岁以下。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从今年7月上旬开始进行集中脱产学习50天。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实践研修和课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管理
1.各设区市教育局应科学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教师转岗培训工作,把转岗培训作为加强农村师资培养和补充的重要举措,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今年优先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培训,确保乡镇中心小学(中心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科学教师,满足全面实施科学课程的需要。
2.参训学员修完相关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福建教育学院盖章、省教育厅验印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参训学员可持《合格证书》和原教师资格证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申请认定小学科学教师资格。
3.参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省教育厅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住宿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