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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档次

年保费

(元/人)

每个学生

责任限额

(万元)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

责任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

每次事故

责任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

每年累计

责任限额

(万元)

第一档

1.5

9.45

1.575

58.8

94.5

第二档

1.0

8.4

1.365

46.2

63

第三档

0.5

3.15

0.63

10.5

21



  附件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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