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开展与劳动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
(9)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保障,有经常性、成系列的社区教育培训内容,社区居民年培训率达到40%以上,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10)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活动,已成立或评估公布的“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比例达到五分之一以上。
(11)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12)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13)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有研究队伍、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能够指导社区教育实践。
(三)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省、市、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从事及参与开展终身教育工作的人员,各乡镇(街)、机关、部门、社区教育机构的社区教育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各企业负责职工培训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掌握《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内容,带头组织学习、宣传、执行《条例》。
(3)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完善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4)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5)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6)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并有创造性的贡献。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省人事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或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