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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终教委〔2009〕3号)


各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人事局,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自2005年8月《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在贯彻执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社区教育的意见》过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大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为推动我省终身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营造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终身教育各项活动,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20个、社区教育先进单位10个、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条件

  (一)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2)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在本行业同类组织中保持先进。

  (3)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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