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福建商贸学校等84所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
(闽教体〔2009〕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中职学校:
为认真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加强对全省中职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有效增强学生体质,我厅于2008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闽教体[2008]18号),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中职学校分期分批进行评估,争取用三年时间评估完毕。为使全省评估工作稳步进行,2008年我厅先对福建邮电学校等18所学校进行评估,取得一定经验,同时锻炼了评估队伍。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体[2009]14号),决定对福建商贸学校等100所中职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评估,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实际评估了85所学校(名单附后)。现将全省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先培训后上岗,做到“三个统一”
4月16日我厅召开全省中职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组成员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与评分标准》,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评估不是目的,评估是一种促进手段。即通过评估促进各校领导更加重视体育教学工作,促进体育教师认真投入课改,从而促进体育学科建设,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我省职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统一评分标准。主要是统一A、B、C、D四个等级的评分标准。三是统一评估办法,即采取现场查看和文件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分块检查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教学资料,与体育教师代表交流座谈,观摩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束进行口头反馈。
(二)评估队伍“三结合”,立足各市全省平衡
今年的评估成员由本厅体卫艺教处、省职教中心、各设区市职成处(科)、福建师大、集美大学和有关中职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评估队伍做到“三结合”,即:体卫工作与职教工作相结合,高校与中职体育教学相结合,行政干部和一线教师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