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闽台高职院校师资联合培训班的通知
(闽教人〔2009〕7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我厅正在研究制订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规划(2009-2012),并决定今年暑期举办首批闽台高职院校师资联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
今年拟举办9期培训班,其中院(校)长培训班1期、教学管理干部培训班2期、专业教师培训班6期。
(一)院(校)长培训班
今年安排培训高职院(校)长60人。培训对象为高职院校的正职院(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派2名校领导参加,其他院(校)各派1名校领导参加。培训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先集中省内培训5天,分批次赴台考察交流10天。具体工作委托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二)教学管理干部培训班
今年安排培训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干部120人,分两期进行。培训对象为高职院校教务处正、副处长,每所院(校)2个名额。培训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先集中省内培训5天,分批次赴台考察交流。具体工作委托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三)专业教师培训班
今年安排培训6大类专业教师280人,其中电子信息类50人、制造类50人、土建类50人、农林牧渔类(农业技术)40人、农林牧渔类(林业技术)40人、旅游类50人。培训对象为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培训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集中省内培训6-10天。具体培训工作分别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闽台人才培养合作,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管理。各校要按照我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确保完成调训任务。
2.本次培训办班的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补贴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承担,参训学员的住宿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赴台考察学习费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