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工作程序
1.收集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上报的《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制定补证、补种计划,合理制定疫苗使用计划。
2.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
3.对漏种的儿童,按卫生部、
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补种,有多种疫苗或针次需补种者,应给予接种预约单。
4.补种后应将接种信息填写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和《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反馈单》,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5.预防接种单位应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汇总统计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其他要求
1.每年9月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证在校(园、所)学生健康,保障正常教育秩序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以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查验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的作用,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共同做好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附件:
1.表1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略)
2.表2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通用)(略)
3.表3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抽查表(略)
4.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补种通知单(略)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附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