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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多种形式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会同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各级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程序
  1.每年托幼机构和学校办理招生入托入学手续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入托、入学报名时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包括对学期中间转学新接收的儿童和学生),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预防接种证,查验该年龄前应接种的所有第一类疫苗情况。
  2.如实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表1),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种/补证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并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于当年12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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