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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教体〔2009〕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省属幼儿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5]4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的要求,为切实依法做好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制订了《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精神,切实依法做好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所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含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园和转学学生)。
  二、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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