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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0〕109号)


各地级市环保局:

  为了建立全区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保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县环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间联动的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冯志强厅长在201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环保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县环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间联动的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冯志强厅长在201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各市、县环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间联动的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和力度,运用互查、联查、巡查、督查、稽查等执法手段,进行异地巡回交叉执法,提高全区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全区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全区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是:环保厅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察总队、监测中心站及五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监测站。

  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保厅分管环境执法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厅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察总队、监测中心站、五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

  跨区域交叉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收集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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