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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外[2009]7号)


各有关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不含厦门):
  经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07]1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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