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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运出码头第一阶段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运出码头第一阶段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试运行备案申请表》收悉。
  经核实,你公司位于杭州湾北岸临港新城港区内的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运出码头第一阶段工程(以下简称运出码头一阶段工程)已基本建成并通过工程质量鉴定,所涉环保设施同步建成并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消防已备案。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运出码头一阶段工程已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同意即日起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最长不超过1年)。
  二、试运行期间,请加强码头前沿及周边水域水深的监测,确保码头使用安全。码头使用应按规定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涉及口岸开放的,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办理港口设施保安有关手续。
  三、请抓紧推进码头后续工程的实施,完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码头试运行期满3个月后,请及时向我局申办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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