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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强化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要求,强化各类创业平台对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各地与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高校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全市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服务业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基地每年新增安排的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基地创业。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切实加强对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

  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要根据甬政办发〔2009〕106号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切实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便利有效的融资渠道。根据《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放宽高校毕业生、高校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稳定灵活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甬政办发〔2009〕106号文件要求,鼓励毕业生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要继续给予社保补贴,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助;并为他们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免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实现就业的稳定。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

  1.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分专业、分行业、分区域的专场招聘会,扎实开展“人才市场进高校”、“就业服务进高校”等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加强人才市场、校园市场的对接,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实现信息对称。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家导师制”、“专业技术人员师徒制”、“首席工人带徒制”、“就业创业成功毕业生示范制”等有效机制,提高岗位对接的成功率。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依托专家、中介机构、统计调查等手段,全面准确了解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就业稳定性、就业需求变化,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通过举办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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