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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 “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等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开发,保持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稳定性,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广泛开展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企业主体的原则,充分合理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组织开展“万名毕业生见习计划”,新增见习基地80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公共服务和就业推荐2次以上,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

  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主要内容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提出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努力在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中,创造更多知识密集型就业机会。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研发中心要更加重视吸纳和储备毕业生人才,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把接收、储备毕业生人才与引进储备紧缺创新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科研项目的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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