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工作由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四)依法行政(2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的,减1分;行政主体不合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文书、未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每项减1分;未依法受理复议申请的,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减1分。
本项工作由厅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五)机构编制(2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全面正确履行“三定”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未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关计划、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减1分;“三定”明确取消、划出的职责和增加、加强、划入、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未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减0.5分。
本项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六)群众来信来访办理(2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和化解矛盾。未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机制的,减1分;未及时处理来信来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减1分;对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回复的,每件减1分。
本项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二、党的建设。基本分为6分。未达到要求的实行减分,单项累计减至0分为止。
(一)思想政治建设(1.5分)
考核点及减分标准:积极参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组织参加“科学发展大讲坛”。创建活动任务不落实的,减1分;学习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情况无记录的,减0.5分;未组织主题读书活动、党员讲党课等学习教育活动的,减0.5分。
本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二)业务能力建设(1.5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积极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深入基层调研和业务能力提升活动。“机关党的建设年”活动未部署或计划安排未落实的,减1分;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减0.5分;未开展培训、调研和业务能力提升活动的,减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