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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闽财预〔2009〕21号)


省直各部门:
  为保持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活力、重民生的政策措施。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细化率。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除救灾应急等特殊支出外,对于年初预算已批复到各部门的待分配资金,原则上必须在7月底前提出具体细化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安排下达。各部门应当确保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并优先安排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所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于年度预算已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尽快组织实施,并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促使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同时,要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对跨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若当年未能执行或未能全部执行,省财政将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相应压缩该项目的支出预算。
  3、继续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为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当对所辖预算单位的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确需保留的项目支出,应当限期执行;对于结转时间超过两年,没有必要保留的结转项目以及历年滚存,事实上已形成净结余的资金,应当主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安排下达。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结余结转资金量大的部门,省财政将不予追加预算。
  4、规范资金使用,防止“突击花钱”。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和厉行节约的理念,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规范本部门和系统内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和铺张浪费的“突击花钱”行为。
  5、厉行节约,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压缩2009年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等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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