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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3.加强菜篮子工作管理,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五)商贸管理优胜奖

  1.编制“十二五”商贸发展规划,加强商贸扶持政策的衔接和研究;

  2.大力拓展国内市场,提升本地产品的竞争力和占有率;

  3.继续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4.创新消费方式,推进电子商务或网上销售;

  5.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6.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业规范发展。

  上述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奖项分别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和铜奖三名,予以表彰。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中的金奖单位需完成社零、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等两项指标增长目标,与各单项奖金奖不兼得。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可视各单位工作情况,设置特别鼓励奖予以表彰。

  (六)社零增长特别奖

  当年实现社零比上年实绩增长17~19%或绝对额增加20亿元以上、增长19%或30亿元以上的分别予以表彰。

  (七)推进商贸业发展奖

  根据当年在编制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等管委会中评选推进商贸业发展奖若干名,予以表彰。

  (八)服务优胜奖

  根据当年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商贸流通业服务优胜奖若干名,予以表彰。

  三、评价原则

  坚持公平、合理、科学的考评原则。

  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评价程序

  全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工作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各评价对象结合年终总结,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复评、核实,在此基础上计算评价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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