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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总体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全市商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奖项设置及评价内容

  (一)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

  根据(二)至(五)项奖评价内容作为本奖评价范围。

  (二)商贸经济发展奖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同比增长13%;

  2.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

  3.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同比增长10%;

  4.当年实际引进商贸流通业设施外资投资额同比增长;

  5.当年兑付商贸流通业财政扶持资金同比增长。

  (三)商贸设施(项目)建设奖

  1.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高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

  2.加快楼宇经济建设,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

  3.推进菜市场改造,改善城乡居民购物环境;

  4.培育市级示范商业社区,争创国家级社区;

  5.培育城乡消费热点,举办各类节庆展会活动;

  6.推进城乡商贸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网络。

  (四)市场发展与供应安全保障奖

  1.推进商品市场的创新提升,增强集聚辐射能力;

  2.加强规范管理,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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