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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7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促进高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现将今年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分两批进行。请选派高校按照《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见附件1)和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组织教师进行报名,并分别于2009年8月3日和10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报接受高校的有关职能部门(省内高校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省外高校联系人及电话可登陆“武汉中心”网站查询)。

  二、接受访问学者的省内高校请分别于2009年8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研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见附件2)报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申请省外高校访学的,请推荐学校分别于2009年8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报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由其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审核确定。

  三、今年我厅计划资助140名国内访问学者,并分两批公布资助名单。

  四、我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省教育厅按照核准公布的访问学者名单将资助培养费核拨给选派学校,选派学校按接受学校的收费标准向接受学校缴交培养费。访问学者的收费标准等事项请直接咨询相关高校。

  五、今年的国内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入学。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有关工作要求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实施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重要文件”栏目或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vtc.fjnu.edu.cn/gszx/)“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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