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并启用“河北省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促进劳动关系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法保护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和广大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要求和《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工会与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作,签订了法律援助服务协议,建立了“河北省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自发文之日起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概况。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该所将以主办律师和其他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援助对象及业务范围。“河北省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省直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和广大工会会员,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省直工会将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具体业务范围主要是:代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代理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代理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等等;还可为省直各级工会提供法律教育培训服务。
三、申请和承办。按《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执行,省直工会和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双方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拨打工会法律援助电话咨询。
省直工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40号,工会法律援助电话:0311-87905751
“河北省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在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8号,工会法律援助电话:0311-87899558
建立“河北省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省直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的很需要举措,是坚持普法教育和依法维权的新成果,是促进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新作为。各级工会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将建立并启用“河北省直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的内容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工会会员,使这一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社会及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