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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省注协决定于2010年1-3月开展全省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范围

  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主任会计师的评选条件:

  1.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本人担任主任会计师5年以上;

  2.事务所管理规范,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3.主任会计师讲政治、业务精,有较高的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当地、全省有一定的影响;

  4.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5.最近两年事务所及被推荐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评选条件见《河北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冀会协[2007]14号)第三章的有关条款。

  三、评选数量

  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不超过2009年底全省事务所总数(含省外事务所分所,不含省内事务所分所)的5%,优秀注册会计师不超过2009年底全省注册会计师总数的2%。

  各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可各推荐一人。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材料报送阶段。2010年2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各事务所将有关材料报省注协。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材料审核及公示阶段。2010年2月25日前,省注协评选委员会对各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一周),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结果公布阶段。2010年3月5日前,省注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呈报材料

  1.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推荐表、个人工作总结及各种业务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文件)、聘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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