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省注协决定于2010年1-3月开展全省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范围
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主任会计师的评选条件:
1.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本人担任主任会计师5年以上;
2.事务所管理规范,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3.主任会计师讲政治、业务精,有较高的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当地、全省有一定的影响;
4.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5.最近两年事务所及被推荐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评选条件见《河北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冀会协[2007]14号)第三章的有关条款。
三、评选数量
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不超过2009年底全省事务所总数(含省外事务所分所,不含省内事务所分所)的5%,优秀注册会计师不超过2009年底全省注册会计师总数的2%。
各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可各推荐一人。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材料报送阶段。2010年2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各事务所将有关材料报省注协。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材料审核及公示阶段。2010年2月25日前,省注协评选委员会对各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一周),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结果公布阶段。2010年3月5日前,省注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呈报材料
1.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推荐表、个人工作总结及各种业务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文件)、聘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