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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三)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活动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由各支部推荐和评选并报行业党委。

  四、评选方法

  (一)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评议,要自下而上、支部推荐的方法进行。

  (二)评选活动以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并认真填写推荐表。

  (三)党委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石家庄辖区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先进党支部、先进个人,请分别填写附表2、附表3并加盖行业党委(党总支)公章和党支部公章,将推荐表(一式两份)连同本市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材料、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材料(各1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1日前报省行业党委办公室。各市总结材料和先进党支部典型材料不超过2000字,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典型材料不超过1200字。

  联系人:武丽君 金艳淑,联系电话:0311-83939381、83939380,电子信箱:hbzxdj@hebicpa.org.cn。

  附件:1.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3.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支部数量(个)

先进个人数量(人)

石家庄

3

10

保 定

3

8

张家口

2

5

廊 坊

2

2

承 德

1

2

唐 山

1

5

秦皇岛

1

3

沧 州

2

5

衡 水

1

邢 台

2

5

邯 郸

2

10

合 计

19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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