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活动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由各支部推荐和评选并报行业党委。
四、评选方法
(一)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评议,要自下而上、支部推荐的方法进行。
(二)评选活动以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并认真填写推荐表。
(三)党委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石家庄辖区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先进党支部、先进个人,请分别填写附表2、附表3并加盖行业党委(党总支)公章和党支部公章,将推荐表(一式两份)连同本市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材料、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材料(各1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1日前报省行业党委办公室。各市总结材料和先进党支部典型材料不超过2000字,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典型材料不超过1200字。
联系人:武丽君 金艳淑,联系电话:0311-83939381、83939380,电子信箱:hbzxdj@hebicpa.org.cn。
附件:1.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3.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支部数量(个)
| 先进个人数量(人)
|
石家庄
| 3
| 10
|
保 定
| 3
| 8
|
张家口
| 2
| 5
|
廊 坊
| 2
| 2
|
承 德
| 1
| 2
|
唐 山
| 1
| 5
|
秦皇岛
| 1
| 3
|
沧 州
| 2
| 5
|
衡 水
|
| 1
|
邢 台
| 2
| 5
|
邯 郸
| 2
| 10
|
合 计
| 19
|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