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即将结束,为巩固深化学习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党员为行业发展做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正式党员在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
1.自觉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团结带领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提高党在行业中的政治影响力,单位风气正,健康向上,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没有受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没有在行业内受到批评。
2.班子团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课制度落实比较好,效果明显。
(二)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模范践行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俱佳。
2.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能够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名额分配
(一)根据各设区市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人数确定评选表彰名额,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按支部总数的10%推荐学习活动先进党支部;按党员人数的10%推荐先进个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地学习实践活动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由各设区市党委(党总支)根据各支部工作总结,结合本地学习实践活动、诚信建设、规范执业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市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