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议提案办理的基本办理流程如下,各承办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各承办部门接办建议、提案--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查、分办、报主要领导审定--召开内部交办会--各业务科室具体办理(走访代表、提案人了解意图-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领导审阅-形成办理答复-与代表、提案人沟通)--交由办公室规范格式,审查把关;寄送代表、提案人并回收征求意见表,抄报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室(附电子文档);文件归档--拟写办理工作总结并分别报送。
七、严格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格式。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及时向代表、提案人书面说明情况,并分别函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答复件应以承办部门名义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并逐条答复,文字精炼、表达准确。要严格行文格式,注意文字审核把关,切实保证办文质量。要按规定的公文格式(见附件一)答复。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标明A、B、C、D。“A”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为所提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为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无故拖延办理、未及时回复的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代表建议、委员联名提案,寄送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1份;政协党派团体提案,寄送提案单位3份。
八、加强检查督办,促进措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市人大、市政协重点建议、提案和涉及政府重大决策、属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提案加强重点督办。督办将采取一般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进行。一般督办指对问题较为简单,涉及职能明确且范围较小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电话联系、实地检查、督促、协调等方式进行。督办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联合督办指对问题较为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督办方案,经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联合督办,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领导参加。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或存在敷衍应付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