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0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和时效,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协调和督办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大办理力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按照分工联系办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各承办部门要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提高办理标准;要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逐案研究,责任到人,努力提高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理质量。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实事求是地研究办理。对事关重大或涉及敏感疑难问题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寻找最佳方案,力求解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如遇确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代表、委员问题时,必须按照日常工作程序单独请示、报告,再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对一些影响面较大的建议提案,可举办各种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议提案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认真牵头,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协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及时综合意见答复代表、提案人,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五、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提案人的沟通联系,了解确切意图,虚心听取意见,促进沟通理解。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明确时间,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代表、提案人提出的问题不完全符合目前实际或限于客观条件在短期内难以一时解决的,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代表、提案人多次提出的,以及不同的代表、提案人分别提出的建议提案,见面率必须为100%。代表、提案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重新研究办理,再次答复,切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