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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2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推动我省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12号),在全省统一部署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期,卫生部再次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并将于三季度组织对各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迎接卫生部的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09年,各地按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迅速部署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制定方案,开展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主动思考、努力探索新方法:有些地方专门成立工作考评组和技术指导组,为开展量化分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指导;有些地方采用树立样板、打造示范、学习推广的工作模式,通过现场组初评、专家组审定、对外公示几个环节逐步推进;还有些地方采取二级评定原则,申报B、C级单位的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审查验收,申报A级单位的由市卫生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审查验收,这些做法和探索为进一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统计,2009年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住宿业为重点,全省住宿、游泳、沐浴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单位总数共计28841家,16617家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57.62%,其中评定A级427家,B级6884家,C级9266家。2009年底前,多数地区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全省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省会城市、省辖市分别超过50%、40%的要求。当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现行法律法规的力度、评分标准的针对性、地区间工作推进的力度、挂牌公示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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