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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南京东郊国宾馆等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誉度等级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南京东郊国宾馆等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誉度等级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23号)


南京东郊国宾馆、南京金陵饭店: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12号)的要求,我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对你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了量化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南京东郊国宾馆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A级单位”;南京金陵饭店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游泳场所A级,住宿业、美容美发场所B级单位”。

  希望你单位结合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审查工作,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牢固树立卫生安全第一人责任意识,继续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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