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八)制定全市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城乡建设科
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三)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室内装饰(装修)业工作,具体负责建筑红线内建设活动的执法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工作。
(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建筑节能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与推广工作。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参加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建设项目选址联合踏勘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或参与市政府涉及建设行业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拟定;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信整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七)组织人事编制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建筑企业职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