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芙蓉区杉木村安置小区给水工程费用的通知
芙蓉区东岸乡杉木村村委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芙蓉区杉木村安置小区给水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7〕23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局、市城管局、市公用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长价房〔2007〕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芙蓉区杉木村安置小区给水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的规定,经审核:芙蓉区杉木村安置小区给水工程送审工程总造价为122714元,审核结论:芙蓉区杉木村安置小区给水工程总造价为1066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