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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湘木行[2010]4号)


各市州林业局:

  加强宣传、培训是贯彻实施《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2010年1月26日,我厅举办了全省《条例》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州县林业局分管林业产业的局长和站长进行了培训,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通知》,对《条例》的宣传培训与实施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2月25日,我厅又配合省政府召开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由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举办培训班和《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纷纷组织《条例》的宣传培训活动,在各市州和地方主要媒体刊(播)宣传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报道,掀起了《条例》宣传的新高潮。到5月20日,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20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次,悬挂、张贴横幅、标语30000多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0多份,发放《条例释义》10000册,主流媒体宣传报道350多次。通过宣传,使《条例》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市州林业局上报的前一段时期《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总结,现将各市州的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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