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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2、双季稻适宜区的双季稻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80%以上计2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3、水稻机耕、机插、机收等机械化生产水平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计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4、良种覆盖率95%,先进实用技术应用率80%以上计10分,每增加1%,加1分,最多加5分。

  三、考核办法

  (一)根据前三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的平均值和今年种粮大户生产规模,6月上旬下达粮食生产先进县、先进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推荐名额,11月上旬市州提出先进粮食加工企业申报名单。

  (二)按照上述考核条件和计分方法,6月中旬、9月中旬对市州推荐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分两次进行考核,11月下旬对市州申报的先进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计分排名,形成考核意见。先进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原则上由市州农业局考核。

  (三)前三年粮食面积、粮食总产的平均值以省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本年度粮食面积、粮食产量以省统计局核定为准。申报先进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县级财政对粮食生产投入以资金拨付凭证为准。领导重视以会议纪要和正式文件为准。种粮大户种植面积以承包合同和实地考核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市州根据省粮食生产奖励考核条件和计分办法,对各县(市、区、场)粮食生产进行考核,6月上旬上报粮食生产先进县推荐名单,同时上报粮食生产先进县申报推荐综合材料,包括粮食面积与总产在市州排名、加强粮食生产的主要措施、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市州农业局推荐意见和市州政府上报意见等内容。先进粮食加工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场)乡镇企业局申请,11月上旬,市州乡镇企业局根据考核条件推荐参选企业名单报省乡镇企业局,同时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登记、统计内容、农户订单与各种认证等内容。10月中旬由市州农业局推荐先进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名单。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厅对考核组初评意见和市州推荐意见进行评审,评出粮食生产标兵县(市、区、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场)、先进粮食加工企业、先进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在征求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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