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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6、机制创新

  ①基准分10分;

  ②在目标责任管理、资金整合、社会化服务、拓展产业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的,计10分,没有创新的不计分。

  7、资金投入

  ①基准分10分;

  ②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上年的,计5分,每超过1%,加1分,最多加5分,每减少1%,减1分,直至减完;

  ③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补贴资金,计3分,未及时发放的不计分;按“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发放到实际种植农户的,计2分,未发放到位的,按照20%的抽查情况每发现1户减1分,直至减完;经查实惠农政策落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先进粮食加工企业

  1、年加工能力8万吨以上,实际加工量4万吨以上计20分,年实际加工量每增加1000吨,加0.5分。

  2、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在10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计10分,订单生产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0.5分,最多加5分。

  3、企业自办标准化生产基地5000亩以上计10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最多加5分。

  4、精米(小包装米)占加工总量比重在60%以上计1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

  5、仓容4万吨以上计10分,每增加1万吨,加0.5分,最多加5分。

  6、产品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计10分,通过ISO9001:2000认证加1分,通过HACCP认证加1分,主营产品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加1分,获有机食品认证加1分,获“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称号加2分。

  (三)先进粮食专业合作组织

  1、依法登记并运作在两年以上,有完善的章程与制度,有办公场所的计10分。

  2、入会会员1000户以上,与会员签订的粮食生产技术服务合同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计15分,每增加500户会员加1分,每增加1000亩面积加1分。

  3、对农户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面积达100%,机耕机收服务达80%,统一销售产品达60%的计20分,统一销售产品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

  4、专业合作组织与粮食加工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面积在2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15分,订单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1分,最多加5分。

  (四)种粮大户

  1、粮食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计10分(包括水稻复种面积和旱粮面积),每增加1%,加1分,最多加5分,未达到200亩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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