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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幼儿园自查、县(市、区、管局)普查、市(行署、总局)重点检查、省级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同时坚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督查、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6月10日前)。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层层成立由综治、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教育幼儿教师和幼儿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日至7月1日)。各幼儿园按照各地的检查方案和检查项目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逐一整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的重点,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幼儿园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各县(市、区、管局)幼儿园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情况,总结经验。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等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办法,对各地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逐级加强组织管理,细化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此次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整个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采取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鉴于各地目前不同程度存在无证办园的状况,此次专项检查各地不仅要检查辖区内经审批设立的公办、企办和民办幼儿园园,同时还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相关部门的力量对民办无证园实施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要严格制定和落实检查项目,按照“项目逐园过关、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到全口径、分层次,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

  (三)加强指导,严格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工作中,对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加强指导,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检查组应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受检幼儿园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防范措施,或落实专人死看死守;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必须及时受理,帮助其消除隐患,对安全隐患无法解决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无证园一律限期整改,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教联〔2010〕11号)的要求,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标准的要履行合法办园手续,对检查过程中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证园应立即停办取缔。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被停办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就近入园问题。全面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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