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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28.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完成12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156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1000名乡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9.根据《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向省里申报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编委办)

  30.做好分宜县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编委办)

  31.制定并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32.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保局)

  33.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做好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上犹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对口支援乐安县人民医院工作,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4.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贵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6.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㈧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37.出台并落实《新余市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保局、市发改委)

  38.继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

  39.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县(区)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助300-500元公共卫生服务费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增加到18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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