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将原省招商局资产划入省商务厅的批复
(黑财行资〔2010〕13号)
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将原招商局资产划入省商务厅的请示》(黑商财函〔2010〕290号)收悉。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行资〔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省招商局资产全部划入省商务厅。资产划转以原省招商局2009年部门决算数据为准,资产总额1748.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67.02万元;负债总额65.99万元;净资产1682.87万元。请你厅接到本批复后,认真组织做好资产交接和合并账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