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在防范,认真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要认真落实我厅与省卫生厅联合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闽教办体〔2009〕42号)精神,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了预防秋季开学后传染病和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爆发流行,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每日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检、对因病缺勤的病因要做好登记和随访工作。从9月1日开始,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中小学于每日16:00前将学校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并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局(厅属中小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体卫处)。省教育厅每日将汇总数据于17:30报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9月中旬,我厅会同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学校的晨检情况进行抽查,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维护校园教学程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严格管理,坚持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财[2009]152号)精神。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规范后的新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已在我厅网站上公布,各地各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从本月起,全省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同层次公办学校的文书格式制定本校校长公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内还要通过公示栏(牌、墙)张贴、电子屏幕滚播和登载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总额、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秋季开学初学校有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强化责任,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福建省教育厅